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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22

代码:002438        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yl23455永利官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江苏yl23455永利官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此,公司将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南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中的募集资金余额155,521,519.13元(含利息)全部转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01477212068),无锡法兰连同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共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yl23455永利官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0号),江苏yl23455永利官网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8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1,30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7.01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70,499,998.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29,321.96元(不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870,676.09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22  1月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3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022年1月4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南阳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1  6日在《时报》《上海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因“年产                   ”由全资子公司无锡法兰负责实施,原以母公司名义于2022年1月4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南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将不再用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155,521,519.13元(含利息)转入无锡法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关闭手续并另行公告。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无锡法兰连同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于2022年1月21日共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南阳支行于2022年1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动终止。

子公司无锡法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501477212068

155,521,519.13

年产1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合计

155,521,519.13

/

四、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无锡法兰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述一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如下:

无锡法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01477212068,该专户仅用于无锡法兰“年产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无锡法兰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无锡法兰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半年对公司、无锡法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无锡法兰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翼、徐开来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无锡法兰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无锡法兰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                       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无锡法兰或国泰君安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与无锡法兰(合称一方)、专户银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泰君安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yl23455永利官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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